| 7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封堵器及输送器等237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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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 (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 ,2007年1月27~28日 ,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 ,认可该中心对封堵器及输送器等237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 (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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